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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特别程序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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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民事诉讼法知识: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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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事诉讼法知识:特别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特别程序概述

非讼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1.起诉应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提起,公民皆可提起

2.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3.合议庭——审判员组成——审判,不得上诉,选举日前审结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1.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提交申请书

2.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3.公告期为3个月

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5.被宣告失踪者重新出现的,经本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宣告公民死亡程序

1.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存在顺序限制)提交申请书

2.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3.公告期为1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3个月

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5.被宣告失踪者重新出现的,经本人或原利害关系人(可不依顺序)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程序

1.利害关系人申请,包括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被认定对象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3.不公开审理,判决应指定监护人,不得上诉,立即生效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1.任何人均得申请,书面形式

2.无主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3.公告期1年

4.判决驳回并通知所有人领回,或判决认定,收归国(集体)有

5.所有人或其继受人重新出现,判决明确所有权,撤销原判,返还或按质论价,折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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