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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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律关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①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②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③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只有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是不能相互转化或者互换位置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机关:
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作为行政主体,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构成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除了一般年龄和精神上的要求外,还有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所要求的特别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
不对等性具体表现为:
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相同
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不具有的。
(1)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
①权力行政: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
②非权力行政: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
(2)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①对内行政法律关系:
只发生在行政组织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系统内部,是指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统之内而在该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②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统之外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受体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①行政实体法律关系:
受到行政实体法规范的调整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受到行政程序法规范调整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
①原生行政法律关系:
因行政活动而直接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如行政处罚关系、行政许可关系。
②派生行政法律关系:
因行政权活动而引发的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行政复议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
(5)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①单一行政法律关系:
关系主体双方各自都只有一个当事人、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
②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各个构成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是一种复杂多样的结构形式。主体多重、内容多重、主体与内容多重交叉。
主体: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人员),行政受体或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内容:
权利义务
客体:
对象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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