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章节知识点整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笔记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笔记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c7dc7d3e9bda0aecaeffaf4bc74f701
《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笔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
宏观经济学是将整个经济运行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的,考查的是影响企业消费者和工人的总体因素
微观经济学研究的是单个产品的价格、衡量和市场
宏观经济学两大核心问题:商业周期、经济增长
2.国家职能的演进
二战后,美国国会正式宣布授权联邦政府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增长的责任
19466年国会通过《就业法》:“国会在此申明,联邦政府持续的政策和责任,是使用与其需要和义务相一致的一切可行的方法……来实现就业、生产和消费的最大化”
《就业法》拟定的三个核心问题:
(1)怎样减少失业?
(2)如何控制通胀?
(3)如何提高经济增长率?
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
产出:高水平产出及快速增长
就业:高就业,低非自愿失业
价格稳定
工具
金融工具(货币政策:买卖债券、管理金融机构等)
财政政策(政府支出、税收)
3.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特征
国家调节经济基本方式之一
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宏观性
作用对象具有总体性,作用效力具有普遍性
宏观调控主要采取指导性和间接性手段
1.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包括在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国家同它的各级和各部门机关之间,各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体系
(1)计划法、经济政策法、关于各种调节手段的法律
(2)主要:金融法和财税法
3.立法特点
宏观调控法对内容和规范有较大变动性
宏观调控立法体制大量采取授权立法
宏观调控法的规则体系并不严密(走向严密)
调控法与调控相对方的法律责任失衡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主体具有自由裁量权
第一讲 税法概论(一)
一、税法的定义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4.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
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他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相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三)税法的定义
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分配关系
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
国家政府不同层级及其相互之间
国家之间
3.税收征管关系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4.用税监督关系
缴纳税款之后、用税主体使用情况
二、税收法律关系
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税收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基本结论:税收实体法律关系性质的中心是债务关系,税收程序法主要以国家行政权力为基础,体现权利关系的性质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双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能有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即税收法律事实
税收法律事实:规范性、可证明性、法律意义
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产生、变更、终止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形式和方法
1.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
2.《刑法》对构成逃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
3.纳税检查、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处理决定
4.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简称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相关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法律规定应该协助税务机关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义务人
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主体,区分直接税与间接税
税收代理人
税收担保人
(二)征税对象
又称课税对象,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国家据以课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相关概念:
计税依据: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
征税范围、税目、子目、税基、应纳税所得额都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与征税对象的关系是: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做的规定,而后者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三)税率
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税率也是影响并决定政府税收和纳税人税负的重要因素,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实体法的核心要素。
我国目前的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部分数额的大小,均按规定的同一比例数(即百分比)征税。应征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呈等比例增加,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将比例税率形式具体细分,主要包括: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的税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税额的增长幅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幅度
累进税率对调节纳税人收入的作用比较直接、明显,而且适应性强、灵活性大,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固定税额”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如现行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部分税目即采用了定额税率
(四)税目
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规定
(五)纳税环节
单环节——消费税
多环节——增值税
(六)纳税期限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纳税期限的确定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缴库期限三个问题
(七)税收特别措施
1.税收优惠措施
减、免纳税人税收负担(降低适用税率、减少税基、直接减免应纳税额)
间接优惠
主体式:税基式(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等)
税率式:期限式
直接优惠
减免税、税收抵免、优惠退税
2.税收重课措施
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
加倍征收、加成征收、税收附加
第二讲 税法概论(二)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二、我国现行税法的分类
(一)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
(二)税法的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三)税法征税对象: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四)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权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二)税收管理体制
(三)税权
1.税收立法权: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2.税收执法权: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四、税法的基本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1.内涵
税收要件法定: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归属关系、课税标准、纳税程序等,应尽可能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税务合法性: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征税
2.精神理念
保障公众享受基本的财产权
界定、规范国家与税务机关税款征收代理关系的法律理念
界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税权的法律理念
3.实践
《税收征管法》《立法法》《宪法》
(三)税收公平原则
1.含义
要求税费在纳税人之间公平的分配,享受公共服务多的纳税人多纳税,享受公共服务少的人少纳税:纳税能力强的人多纳税,纳税能力弱的人少纳税
受益(利益)原则、量能课税(能力)原则
2.分类
(1)税收横向公平
具有相同课税要素的纳税人无差别地负担相同的税金
(2)税收纵向公平
能力说
客观说:收入、财产、消费
主管说:牺牲、绝对、比例、边际
受益说
一般收益税、特定收益税
(四)税收效率原则
要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运行机制,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使得税制对市场经济产生程度不同的扭曲造成的福利损失最小化,并且在税收征收环节实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
税收经济效率、税收程序效率
一、税收原理
1.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能够有效提供公共物品,从而能够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场失灵,实现国家职能
关键词:公共欲望、公共物品
A.欲望分为
私人欲望(个人能够独自享有的需求,具有排他性)→ 私人经济(市场)
公共欲望(公众可以共同享有的需求,无排他性)→ 政府途径或公共经济部门
B.公共物品
满足欲望需要资财
资财分两种
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
结论: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是满足公共欲望、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的手段
2.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人民以要求并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以供国家提供公共服务之需的一种活动
特征
三性: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
新六性: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3.税收的职能
分配收入
配置资源
保障稳定
4.税收的分类
直接税与间接税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征税对象不同)
从价税、从量税
价内税、价外税
5.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
A.税收公平原则: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普遍课税和平等课税
B.税收效率原则:国家征税应有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
税收的经济效率与税收的行政效率
二、税法总论
1.税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A.基本特征
经济性——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规制性——税法能把积极的鼓励保护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
B.引申特性:成文性、强制性、技术性
2.税法的原则
A.税法的基本三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
B.税法的适用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课税
3.税法的构成要素
A.纳税主体
B.征税客体
C.税率
D.税种、税目
E.税基(计税依据: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也就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征税对象只有量化后才能计税
4.征纳权义
A.征税主体的权利
税款征收权、税务管理权、税务稽查权、获取信息权、强制执行权、违法处罚权
义务:依法征税、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和咨询等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告知
B.纳税主体的权利
限额纳税(有权拒绝没有法律依据的税收)、税负从轻、诚实推定、获取信息、接受服务、秘密信息、赔偿救济权
义务:依法纳税、接受管理、接受稽查、提供信息
5.税法的历史沿革
秦:田赋、人头税
唐:租庸调和两税法
明:一条鞭法和代人倩杖
古代税法精神
三、所得税
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得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
所得税与收益税相同否?(农业税)
收益>所得
特点
A.征税对象(所得)、计税依据(应税所得额)
B.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
C.税率(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
D.所得税是直接税
1.个人所得税
A.纳税主体: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B.征税范围:11项
C.税率
a.(1)工资、薪金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
b.(2)(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
c.其他各类所得:20%比例
稿酬的税打7折
劳务报酬所得
不超过4000
(每次所得收入额-800)×20%
一次超过20000—>加成征收
20000~50000【×(1+50%)】
50000~【×(1+100%)】
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减按10%税率征税
D.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
间接捐赠的扣除、税收抵免制度
E.税收减免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企业所得税
概念:以企业为纳税人,以企业为一定期间的纯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主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税率:25%
优惠税率:20%、15%、10%
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税收优惠数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四、商品税
概念: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
特征:征税对象是商品(包括劳务)
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商品流动转让的价值额,可以是流转总额,也可以是流转增值额)
商品税的税负容易转嫁
商品税中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1.增值税VAT
(1)增值税的概念: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增值税的优点:道道课征,税不重征、中性
(2)纳税主体
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3)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4)税率
A.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适用于以下货物的销售和进口
a粮食、食用植物油
B.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
a从事
b
(5)增值税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注意: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增值额的确定
a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想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样不含税)
b当期进项
(6)税收优惠 免征
2.消费税
(1)消费的概念
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对某些消费品的销售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在加征一道消费税
保障财政收入、引导社会消费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2)消费税的沿革
1951年《特种消费行为暂行条例》5种行为,1953年取消
1993年《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税率
一、烟
1.甲类卷烟 56%
2.乙类卷烟 36%
3.雪茄烟 36%
4.烟丝 30%
二、酒&酒精
1.白酒 20%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甲类 250元/吨
乙类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
……
3.营改增
《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5月1日起,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各类主体,都改征增值税
(1)纳税主体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VAT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征税范围
A: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管道)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生活服务
B:销售无形资产
C:销售不动产
(3)税率
11%交通运输、邮政
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其他
3%小规模
(4)法定免税
2016年3月《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关税:关境 国境
欧盟
香港
五、财产税
以财产为征收对象,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种税
特征:
A.纳税对象:财产
B.直接税
C.计税依据是占有、用益的财产的税额
D.辅助性税种
1.契税
因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
预算法
政府采购法
价格法
五、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