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电工程管理施工预结算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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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管理施工预结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而综合单价法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三)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一般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四)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1.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税金项目清单内容:增值税,建安工程增值税为税前造价合计减去进项税额后按规定税率 9%计取,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
工程全费用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调整原则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原则承包人报价下浮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二)非承包人原因工程量大幅度变化的工程价款调整原则对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出现因施工条件变化、编制人计算疏忽或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为避免较高的单价在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时对发包人不公平和较低的单价在工程量大幅度减少时对承包人不公平,该项目单价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招标控制单价的 115%为上限调整价,招标控制单价按投标总价对招标控制总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的 85%为下限调整价。
P 上限=P 控制×(1+15%);P 下限=P 控制×(1-L)×(1-15%)
;式中:P 控制——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P 上限——相应项目上限调整价;P 下限——相应项目下限调整价;L——承包人总报价下浮率。
2.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且标价清单单价高于上限调整价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按上限调整价执行。
2.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且标价清单单价高于上限调整价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按上限调整价执行。
3.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且标价清单单价低于下限调整价时,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按下限调整价执行。
4.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但标价清单单价低于上限调整价;或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但标价清单单价高于下限调整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的 28d 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费逾期未支付的责任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的 7d 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进度款相关规定
3.进度款支付申请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已完成的单价项目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金额;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5.进度款支付
(1)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2)发包人未按前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的第 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已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及追加或扣减的合同价款;
3.投标书及其附件(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专用、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三、竣工结算程序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d 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 28d 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6.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7.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处理程序:
(1)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办理。(无争议按合同、争议委托机构)
四、结算价款支付
1.承包人应根据办结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申请应载明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价款金额。
补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后 7 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后 7 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 7 天后的 14 天内,按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4.发包人未按前述两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 7 天后的 56 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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