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笔试《综合素质》是必考的知识点,综合素质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之一 当然要在考试前进行重点知识的复习 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这几类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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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知识点第二章归纳总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
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修订
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
不得脱离监护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目的
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
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权利的内涵
含义
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教师的权利
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育教学权
学术研究权
管理学生权
报酬待遇权
参与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
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教师义务
积极义务
禁止性义务
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义务的履行
教师的基本义务
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纪守法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遵纪守法义务
教育教学义务
思想教育义务
尊重学生人格
保护学生权益
提高水平义务
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
学生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权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使用教学设施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公正评价权
获得学业证书
申诉起诉权
法定其他权
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
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不得随意缺课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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