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至3月,全市接待消费者咨询共2922件。其中:市中区305件、东兴区155件、资中县2171件、威远县49件、隆昌县242件;受理调解消费纠纷154件。其中:市中区33件、东兴区10件、资中县9件、威远县15件、隆昌县8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928元。其中:市中区38356元、东兴区9790元、资中县4430元、威远县10352元、隆昌县46000元;市中区向有关部门转办1件。现将一季度的主要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干洗衣服纠纷多 行业标准要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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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11年一季度消费纠纷调解情况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例2 老太就餐后滑倒 消委维权获赔偿
案例3 资中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除草剂纠纷
2010年12月28日,资中县罗泉镇某村村民肖某到龙结工商所、消委分会投诉,称自己购买的除草剂将地里的油菜苗杀死了,经与经营者商谈未果,要求龙结工商所、消委分会调解。龙结工商所、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2010年11月17日,村民肖发金以每包4元的价格,在资中县罗泉镇从经营者伍某处购买“消愁”禾阔杂草双除草剂2包 (每包20毫升)。由于购买时经营者伍某未将使用方法告知清楚,致使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村民肖某约6分地油菜苗死亡。根据经营者、消费者均存在一定过错责任,经调解人员两次耐心细致的宣传、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损失300元,并由龙结工商所制作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双方对此表示满意。 案件4 市中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商场购物摔伤纠纷
案例5 东兴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电器纠纷
案例6 内江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洁具安装纠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一条
[2]《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4]《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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