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二章出版者权相关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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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出版者是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图书出版者权
(1)专有/非专有 出版权——由出版合同决定——无保护期,可约定
(2)重印、再版权:应通知著作权人;出版者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否重印、再版,但再版时须原作者修改。作者死后作品可重印但不可再版(修改权)
(3)修改、删节权:对作品内容文字性修改,对标点的修改不属于。
(4)版式设计权:是指出版者对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装帧的专有权。
(5)出版者义务:
①订立书面合同;
②按期按质按量出版作品;
③重印、再版作品(权利+义务);
④支付报酬。
2)报刊出版者权:报纸、期刊,时效性强,周期短
(1)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载、摘编权:对其他报社、期刊社发表的文章享有转载、摘编权,可不经作者许可但要支付报酬,作者有声明的除外。
(3)文字性修改、删节权,但要经作者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