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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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种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特征
①自始无效;
②当然无效
③绝对无效
(1)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2)特征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比:
(1)种类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
(2)特征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
①追认的意思表示本身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追认的意思表示生效后,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
②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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