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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的法学思想知识点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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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春秋战国的法学思想知识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这一时期由分封制走向集权制、由宗法制走向官僚制过渡的时期。

儒家的主张:儒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主张中庸之道。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法治、德治与人治,反对法家激进的社会变革和严刑峻法、“缘法而治”等之国主张。

在这个过程中,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对立与融合,为中国古代法律模式、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儒家的法律主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礼治与法治

所谓礼治,就是儒家所说的“为国以礼”。

儒家主张改良社会,但反对抛弃传统。儒家认为:西周社会中的礼,一些具体的制度和条文随着社会发展是可以被淘汰的,但礼所体现的宗旨和精神——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是不能改变的。

礼是法的指导。与具体的法相比,礼所体现的原则是首位的。法只有在与礼的精神一致时才具有价值,与礼相悖的法不仅毫无价值,而且是天下大乱的根源。

2. 德治与法治 

“德治”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

德治的主要内容是反对法家主张的“以力服人”的“霸道”,反对统治者横征暴敛,严刑峻法,主张效仿西周,兴礼教,实行“以理服人”的“王道”。

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西周初期“明德慎罚”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汉武帝时期, 这一思想又成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并一直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指导思想。

在西周分封贵族制下的为政方式和思想在集权官僚制的社会中任然被沿用,大致有这样两个原因:一是儒家并不固守传统,而是对传统的思想进行改良和更新;二是“德治”思想中有糟粕,也有精华,而其精华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具有普遍意义,不会随着王朝的更迭和历史的演变而消失。

3. 人治与法治 

先秦儒家认为,国家的安危取决于统治者尤其是国家的道德和素养。人们现在用“认知” 或“贤人政治”概括。

儒家的“人治”主要有两个内容:

一是认为君主的言行表率作用较制度、法律的完善更为重要;

二是认为在治理国家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比建立制度更为重要。

“人治”思想的核心论题是“人”与“法”的关系,即在治国中是统治者的道德品德更为重要,还是制度与法律更为重要。儒家对此的回答是“人”(主要指统治者)的品德与自律更为重要。

儒家的人治思想所强调的不是“权力大于法律”,而是认为在治理国家中,统治者的素质较制度更为重要。这种人治思想推动了中国古代帝王教育和人才选拔制度的完善。

法家的法律主张:

1.“不务德而务法”的历史进化观

法家持有进化的历史观,对儒家德治、礼治、人治主张不以为然,认为“法与时转则治, 治与世宜则有功”。在法家看来,儒家提倡的“以理服人”的“王道”时代已经结束,而现时代的特征是“以力服人”,“不务德而务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2. “以法为本”的立法、执法主张

法家认为,制度与法令是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如果说“道”是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 那么法就是人类社会必须遵守的准则。

“以法为本”的核心内容是立法必须完备,执法必须公正。

法家的立法原则是:

第一,法令须由国家统一制定;

第二,法律必须体现国家的“公意”。

法家将君主的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密切地结合,断言只有立“公法”才能“国治”而“兵强”:“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就执法而言,法家强调法的公正性,要求君主“缘法而治”或“垂法而治”。

这就是说,法律一旦制定后,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即使贵族,违法也要依法予以惩处; 即使平民,有功也要按制给予奖赏。

当法律条文与风俗、习惯、道德、人情发生冲突时,与儒家不同,法家毫不犹豫地要求君主遵循法律。

3. 君主“抱法处势”的治国主张

法家强调制度与法令对君主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告诫君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家还认为,法律也是维护君主权威最为有效的手段。有了法律这个治国的根本,君主才有至高无上的名位和权力。

当法律与君主的喜怒矛盾时,法家主张君主克制私欲,“释私任公”。

法家对君主的告诫,说明法家认识到了制度、规范在治理国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一般情况下,法家主张“抱法处势”。所谓“抱法”是要求君主从国家利益出发,设立完备的法律并遵守它。所谓“处势”就是要君主牢牢掌握独尊的地位,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法家“以法为本”的最终目的是“以君为本”。

4.“厚赏重罚”的治民主张

法家认为,法是国家、君主设立的规范,民众无权立法,也无权议法,他们只要遵守法律的义务。但君主在制定法律时,应该顺从人性。

什么是人性?在法家看来,自私自利的“自为心”是每个人都有的。“自为心”导致了人们对财产、名誉、地位等“利”的争夺和对贫穷、灾难、刑罚等“害”的回避,这就是“好利恶害”的人之本性。

根据“好爵禄而恶刑罚”的人之本性,君主可以设立法令,用“厚赏”充分调动人们的好利之性,使人们趋之若鹜;用“重罚”充分利用人们的“恶害”的心理,使人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法因此而起到了统一民众言行和“兴功惧暴”的作用。法家这一主张,使法律在凝聚民众力量,富国强兵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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