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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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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细说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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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刑法分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法分则概说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根据罪状反映的构成要件的内容

基本罪状

加重、减轻罪状

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叙明罪状: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引证罪状: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即引用其他条款。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

罪名

广义:

包括类罪名(如财产犯罪、人身犯罪)

狭义:仅指具体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注意规定与拟制规定

法律注意规定

并不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换言之,即使刑法不设置该注意规定,也是这样处理的。

法律拟制规定

是指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刑法对这一问题做了特别规定

区分二者的意义

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刑法》247条、238条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较重要)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较重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较重要)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贪污罪(重要)

渎职罪(一般)

危害国家安全罪(了解)

危害国防利益罪(了解)

军人违反职责罪(了解)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

侵犯财产罪(非常重要)

侵犯财产罪中的几个共性问题

(一)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1.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占有权)

(1)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保护财产所有权,还保护其他权利,典型的如占有权。——不仅保护所有权,还保护合法占有

(2)理论上另一种观点,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为所有权,仅单纯的占有权并不值得刑法保护。(主要考虑以盗窃罪论处可能会量刑畸重,得到了审判实践的支持)

2.需要法定程序改变现状的占有,即非法占有。

黑吃黑,刑法要管、

白吃黑,刑法不管(这是自救行为)

(二)非法占有目的——打破原占有,建立新占有

1.“排除意思”(即打破原占有),是让原物占有人无法使用(占有)该财产,将权利人“撇在一边”。

(1)具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使用后毁弃、放置——“弃置型”的财产犯罪

(2)虽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返还了也没什么价值了)

(3)虽然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骗了被人的东西后,要被人提供一定的对价才会返回)

2.利用意思(建立新占有)的机能在于使盗窃、诈骗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

(1)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务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怎么用都可以,哪怕是一时使用。(如男士偷女士内衣)

(2)一般来说,凡是以单纯毁坏、隐匿意思以外的意思而取得他人财物的都可以评价为具有利用的意思。(如盗窃后闲置)

(三)财产犯罪可以分为对个别财产的犯罪与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第一,就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而言,应当将财产的丧失与取得作为整体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没有损失,则否认犯罪的成立

第二,就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言,只要存在个别的财产丧失就认定为财产损失,至于被害人在丧失财产的同时,是否取得了财产或是否存在整体的财产损失,则不是认定犯罪所要考虑的问题。

抢劫罪

(一)普通抢劫罪

1.抢劫的对象:既包括合法财产也包括非法财产

(1)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债”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2)为个人使用,抢劫其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的,可按抢劫罪论处

(3)14~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物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不认为构成抢劫罪

2.客观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

(1)条件一:手段行为——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侵犯人身权利)

第一,暴力

必须针对人实施

足以抑制对方反抗

不限于财物的直接持有者

第二,胁迫

当场胁迫

以将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以及以当场立即实现损毁名誉、毁坏财物等非暴力内容进行威胁的,不成立抢劫罪。

第三,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之外的,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是用催眠术)

(2)条件二:目的行为——劫取财物,包括抢回欠条(财产性利益)等

(3)条件三:因果关系——手段行为与获取财物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钱必须是你“抢”来的

(4)条件四:当场的界定:抢劫罪要求两个“当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取财

普通抢劫罪的加重构成

准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

抢劫罪认定中的其他具体问题

盗窃罪

对象

客观行为

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诈骗罪

如何理解“处分财产”的行为

如何理解被害人必须有财产上的损失

对于偷换商家“二维码”从而获取财产的案件,如何定性?

诈骗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抢夺罪

侵占罪

侵占罪的对象

客观特征

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之间的区分

侵占罪认识错误的处理

敲诈勒索罪

客观表现

敲诈勒索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

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主体

故意毁坏财物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重要)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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