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相关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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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一国从事了违反国际法规则的行为,或者说,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停止不法行为
若一国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不管其后果如何,首先有义务停止这一不法行为,这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
2)赔偿
A 恢复原状
第一,恢复原状要在事实上可行;
第二,恢复原状须受国际强行法规则的限制,不得违反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如不得使用武力强迫等;
第三,基于公平原则,恢复原状应与受害国的损失成比例,不应使侵害国的负担成本和受害国的所得利益严重不相称,否则,将有必要考虑其它赔偿形式,如赔款等;
第四,恢复原状不应损害赔偿国的政治独立和经济稳定;反之,不恢复原状也不应对受害国造成同样的影响。
B 补偿
补偿一般应用于那些经济上可以计算的损害,至于是否包括精神和道义上的损害,国际法是不明确的,实践中一般是赔礼道歉。
C 道歉
第一,行为国向受害国赔礼道歉,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或其它方式。
第二,象征性赔款。不以实际损失为依据,道义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第三,对于本国政府官员的过失或犯罪行为,所属国还有义务采取内部纪律措施或司法措施。道歉的限制条件:不得有损于道歉国的尊严。
D 保证不再重犯
主要是针对比较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即国际犯罪。客观上存在重犯的可能性时,受害国有权提出此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