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理学》第四编法的运行知识: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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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法的实施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守法的概念
(一)概念: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二)构成要素
1、主体:
一个国家或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
2、范围:
守法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种类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3、内容:
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二、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1)法的要求
(2)守法主体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3)惧怕法律制裁
(4)出于社会压力
(5)出于心理惯性
(6)道德的要求
三、守法的主客观条件
1、主观条件:
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教育程度
2、客观条件:
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技发展
一、执法的概念
(一)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特征:
(1)主体——特定性
(2)内容——广泛性
(3)活动——单方性
(4)行为——主动性
(5)行使——优益性
二、执法体系
(一)概念:
具有不同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法而构成的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构成:
行政机关执法、法律授权组织执法、行政委托社会组织执法
三、执法的原则
(1)合法
(2)合理
(3)效率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特点:
(1)专属性
(2)程序性
(3)专业性
(4)权威性
二、司法体系
(一)概念:
由国家宪法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
(二)构成:
1、人民法院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①基层
②中级
③高级
(2)专门人民法院
①军事
②铁路运输
③林业
④海事
(3)最高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①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院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院
③自治州、省辖市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专门人民检察院
①军事
②铁路
(3)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司法的原则
(1)司法法治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权独立行使
(4)司法责任
(5)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