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师资格考试-教育知识与能力:课程(一)知识点二十六:课程的概念一、课程起源1.“课程”一词在我国始见于唐宋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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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十六:课程的概念
一、课程起源
1.“课程”一词在我国始见于唐宋期间。唐朝孔颖达为《诗经》作注:“维护课程,君子监之,乃得依法制。”这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为止所能见到的“课程”一词的早使用。但这里所说的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
2.宋朝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多次提及课程,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功夫”等。这里的“课程”是指功课及其进程。
3.在西方,“课程”一词早出现在英国教育家斯宾塞的《什么知识有价值》一文中。
二、课程概念
1.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
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重点例题点拨
A.夸美纽斯B.斯宾塞
C.杜威D.博比特
知识点二十七:课程的类型
一、按照课程内容的属性,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1.学科课程又称分科课程,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学科课程主要是从各学科领域中精选的部分内容,按照该领域的逻辑结构构成的知识体系。
二、按照课程的组织方式,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1.分科课程是从某一学科领域选择知识,并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加以组织的课程形态,分科课程的种类与科学知识分化情况密切相关。
三、根据课程管理、开发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1.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
2.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它既可以安排学科类课程,也可以安排各种活动;既可以安排修课,也可以开设选修课。
四、根据课程的任务,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1.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需的以“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2.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它方面的学习。拓展型课程常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有较大的灵活性。
五、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分为修课和选修课
1.修课程是指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须学习的课程。
六、从性质上看,课程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两种类型。
1.显性课程亦称公开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重点例题点拨
A.学科课程B.综合课程
C.活动课程D.社会课程
A.学科课程B.经验课程
C.综合课程D.融合课程
A.学科课程B.活动课程
C.显性课程D.隐性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