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总结大学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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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总原则
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
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确实是房屋
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
(6)公共租赁住房;
(7)高校学生公寓;
(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
(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
书立、领受、使用人
(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
(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
注意
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
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不包括代理人
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
从价:一般货物;
从量:啤酒、原油等;
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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