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高校与高等教育法学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二章 审判之二审总结树形表格思维导图

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二章 审判之二审总结树形表格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蛋糕店老板 浏览量:32022-10-31 13:03:4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二章 审判之二审总结树形表格思维导图

有关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二章审判之二审总结。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二章 审判之二审总结树形表格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二章 审判之二审总结树形表格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2dbbcc9399086f86071102189efad69

思维导图大纲

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二章 审判之二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概念与特点

概念

刑事第二审程序因其主要由被告人、自诉人与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岀上诉而发生,指作出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再次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

特点:

(1) 由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行使上诉权的方式启动,或者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上级法院即使发现下级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也不能主动开启第二审程序。)

(2) 审判法院只能是作出裁判的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3) 审判对象是第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裁判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4) 是终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是终审的裁判。裁判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5) 是选择性发生的程序。

二、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

主体

1.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不享有上诉的权利)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具有独立上诉权,却不能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在适用缺席审判特别程序的情况下,被告人的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提出上诉,而无须经过被告人的同意。辩护人经过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同意,可以提岀上诉)

期限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

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的5日内。

无论一并判决还是另行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与不服刑事的相同。

抗诉

主体

提起一审公诉的检察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一)审判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应当对原判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2.开庭审理原则

开庭审理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第二审程序应当遵循的审判原则,不开庭审理只是第二审审判的例外。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①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②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③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④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2)不开庭审理

① 对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必须组成合议庭而不能由承办人独自审判。

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③ 不开庭审理不等于书面审理,合议庭除了审査全部诉讼资料外,还必须进行讯问、调查等活动。合议庭进行阅卷,对被告人讯问,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是不开庭审理方式中的必经程序。

3.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指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三个要点:

①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经审理后,需要撤销原判并作出改判的,改判后不得加重原判刑罚。

②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单方面提岀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岀上诉的案件,无论被告人方面是否提出了上诉,都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③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由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一方提岀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加重任何被告人的刑罚。

(2)具体适用:

①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②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③ 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④ 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⑤ 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禁止令;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⑥ 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且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⑦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较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⑧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⑨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岀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岀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二)审理结果

1.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不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2.直接改判

(1) 应当改判: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2) 可以改判:原判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但经过第二审审理,查明了事实的,可以直接改判;经审理,认为证据仍然不足的,可以改判无罪。

3.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案件,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1) 可以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也可以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仅限于发回一次。第二次则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2) 应当发回重审:无论原判决在实体上是否正确、合法,只要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五种情形之一,就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① 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② 违反回避制度的; ③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④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⑤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进阶面试题总结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进阶面试题总结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进阶面试题总结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ac4f2eaa7b9b4cfd44ba29e73117dbe

阿西莫夫的《基地》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阿西莫夫的《基地》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阿西莫夫的《基地》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7ca211016b2cda52555a83b436e17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