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中有关第四章的思维导图,包括西周婚姻关系解除的规定、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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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七出”
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单方面解除婚约)
(1)无子
(2)淫佚
(3)不事舅姑
(4)口舌
(5)盗窃
(6)妒忌
(7)恶疾
2.“三不去”
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者,虽有七出之行,但夫家不得休弃
(1)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境,故不能休妻
(2)与更三年丧,不去
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夫娶妻时贫贱,但婚后却变得富贵的,不得离弃妻子
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其意义在于
1.公布成文法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的新型方式
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
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2.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开辟了一种全新的集权制的统治模式,为战国至秦统一时期“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
也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理论突出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当时各国法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
1. “一断于法”
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
要求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将法作为衡量任何人行为的客观标准,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特权
2. 刑无等级
在法律的适用上,法家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等差”,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
实际上是以一种新的等级制代替旧的奴隶制等级制
3. 轻罪重刑
法家主张“轻罪重刑”,用严刑峻罚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
4. 法布于众
向全社会公布成文的法律,让全体臣民皆“知所避就”,从而否定了法律的秘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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