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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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犯罪是指某种在形式上违反刑法且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因此,犯罪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 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就是因为这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某种损害的特性,决定社会危害性轻重的因素主要包括: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果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2. 刑事违法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被法律类型化为构成要件。没有被类型化为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危害了社会,也不应当受刑罚处罚。
3. 刑罚当罚性。首先根据刑法的谦抑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受刑罚处罚;其次根据责任主义,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还不能受刑罚处罚,只有当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与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并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能受刑罚处罚。
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 表明认定犯罪不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即某一行为虽然符合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要求,在性质上属于犯罪行为,但行为情节与结果并未达到犯罪行为所要求的量,而不认为是犯罪。
2.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即该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3. 但书的规定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特点。刑法并未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1. 特征
(1)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与社会危害性统一。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3)法定性。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或包含。
2. 意义
(1)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2)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依据。
(3)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3. 构成要件
(1)客体
又称法益,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或社会关系。
(2)客观方面
指刑法规定的、确立犯罪必要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有的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使用特定方法。
(3)主体
a. 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b.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即具备某种职务或身份的人。
c. 少数犯罪,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单位也可成为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指行为人有罪过,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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